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选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编号:MCKY-2024006
二、项目名称: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选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
三、项目地点:河北省滦南县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询比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马城矿业)项目建设规模为采、选综合处理能力2200万t/a铁矿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规定,需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马城矿业选矿工程区域、采矿工程一步实施区域(生产能力1000万t/a铁矿石)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协助采购人完成外部专家评审,协助采购人完成并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1、河北省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项目,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采矿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
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具有近5年地下采矿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相关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的单位请在2024年8月28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红章后,发送至424498618@qq.com邮箱报名登记,邮件标识“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名”字样。同时,通过顺丰快递或当场递交的方式交送至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部。接收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部908办公室。
报名材料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则提供营业执照);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授权代表身份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5)业绩证明:以Excel表格形式提供近5年承揽地下采矿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彩色复印件,可以掩盖敏感信息);
(6)廉洁从业共建协议(详见附件)。
以上证件都需要加盖公章!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强
联系电话:0315-4492368
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廉洁从业共建协议
甲方: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维护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业务协作单位的合法利益,规范双方单位及业务人员廉洁从业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遵纪守法、和谐共赢的工作环境,避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廉洁从业共建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办事。在经济交往中严格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及有关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各自人员廉政教育、监督和管理,杜绝在业务交往中发生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甲方要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共建协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甲乙双方人员不准私下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乙方要保证相关资质真实准确,不得采取资质挂靠等形式与甲方开展业务往来,在履行业务合同、协议时,不得采取转包、违规分包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
三、甲方人员要热情为乙方服务,严禁刁难用户;不准以任何借口索取或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等。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上述钱物。
四、甲方人员不准到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乙方不得为甲方人员提供这方面的便利。
五、甲方人员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和私自参股乙方经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为甲方人员提供中介费、回扣、佣金和私自准许入股经营。
六、甲方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乙方提供给自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学习、培训、考察、旅游、健身、娱乐和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等费用和活动钱物;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发出上述活动的邀请或提供条件。
七、甲方人员不准以公权力谋取私利,如私自向乙方人员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要求乙方人员为家属亲友经商提供便利条件,或巧立名目大操大办宴请邀请乙方人员借机敛财等;乙方也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迎合甲方人员的不正当要求。
八、甲方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规定情况的,乙方应予以揭发检举,一经查实,甲方按规定对有关人员处理;乙方人员若因揭发检举而受到刁难的,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调离原岗位。
九、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有关条款时,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有权选择或并用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1、要求乙方撤换派驻甲方的项目负责人,撤回违反廉洁协议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再安排该人员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任何工作。但不得影响合同进度的履行。
2、有权解除业务合同并视乙方为甲方禁止准入的单位,并在在公司内予以公布。
3、乙方因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而获取的非法所得,应返还甲方。
4、因乙方违反廉洁协议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5、甲方有权解除业务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甲乙双方在经济交往中应本着廉洁为本、廉洁共建、和谐共赢、相互监督的原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共同遵守协议规定。双方坚持定期检查廉政共建协议的执行情况,并相互沟通意见。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为业务协议附属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具体条款可根据具体业务往来情况和廉洁从业共建活动的要求,不断补充完善。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首钢滦南马城矿业 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监督联系人: 监督联系人:
联系电话:0315-4492303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滦南县马城镇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063501 邮政编码: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